知名蘇格蘭威士忌品牌 Glen Moray(格蘭莫雷)近日在斯佩塞精神節(Spirit of Speyside)上發表了兩款令人矚目的限量版「烈酒」。這兩款創新的產品,歷經獨特的加拿大楓糖漿桶熟成工藝,展現了該品牌自1897年以來作為「橡木桶探險家」的精神。然而,由於嚴格的蘇格蘭威士忌法規限制,它們無法被正式標示為蘇格蘭威士忌,而僅能標示為「烈酒」。
這項楓糖漿桶熟成是格蘭莫雷125年品牌歷史上的首次嘗試。此舉進一步鞏固了品牌在研究不同木材對風味影響方面的聲譽。這兩款烈酒最初在傳統的美國橡木桶中陳年,隨後被轉移到曾裝載過加拿大楓糖漿的橡木桶中進行最後的熟成。
只不過,根據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cotch Whisky Association, SWA)的規範,楓糖漿桶並不在允許用於熟成蘇格蘭威士忌的木桶類型之列。因此,儘管這些烈酒產自蘇格蘭的酒廠,並經過橡木桶熟成,但因為使用了未經許可的木桶類型,依法仍然不能使用「蘇格蘭威士忌」的名稱,只能以「烈酒」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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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桶探險家」為傲的格蘭莫雷
此次推出的限量版包含無泥煤(Unpeated)和泥煤(Peated)兩種版本。據品牌描述,兩款烈酒都成功地將格蘭莫雷「獨特的順滑果香、與濃郁糖漿味的深度」做出完美的結合。
無泥煤版本酒精度為59%,口感被形容為「順滑,類似甜點,帶有太妃糖、紅糖和香草軟糖的味道」。泥煤版本酒精度為59.1%,在甜味中加入了「溫和的煙燻味」,創造出「大膽而均衡的口感」,煙燻與糖漿風味相互輝映,帶來豐富的甜鹹層次。
格蘭莫雷全球品牌大使 Iain Allan 表示:「我們始終致力於探索新的橡木桶陳釀工藝,以突破風味界限。這些限量版楓糖漿橡木桶就是一個大膽的例證——楓糖漿的魅力顯而易見:濃鬱的糖漿般甜美,增添了深度和縱情享受,同時又不失格蘭莫雷的特色。」
他進一步說明,非泥煤版本帶出經典的甜點風味,而泥煤版本則帶來獨特的煙燻與糖漿交織體驗。Allan 強調,這展現了酒廠作為釀酒師的好奇心,證明即使在125年後,他們仍在尋找新的方式讓風味煥發新生。
在斯佩塞精神節期間,格蘭莫雷位於埃爾金(Elgin)的酒廠發售了每種酒款超過200瓶。兩款產品的售價均為90英鎊(約新台幣3,700元)。節日參與者也有機會在酒廠舉辦的包括「早餐之旅」、「威士忌早午餐品嚐」等活動中品嚐這些獨特的烈酒。
「楓糖桶陳釀」為何不能稱為威士忌?
楓糖桶能夠賦予酒體更加甜美圓潤的風味,像是野沢溫泉Berral Aged Gin就是將IWAI Gin放入楓糖桶中熟成120天,賦予更多焦糖、香草、辛香料與木質香氣。其他國家只要符合當地法規規範,使用楓糖桶熟成依然可以稱為威士忌。像是法國的ÉVADÉ、加拿大的Wayne Gretzky、美國的Catoctin Creek、Iron Fish與Sagamore都有使用楓糖桶熟成的威士忌。
但為何格蘭莫雷這兩款經過楓糖桶熟成的烈酒不能稱為蘇格蘭威士忌,需要先了解蘇格蘭威士忌的嚴格定義及其法規。
蘇格蘭威士忌的定義:
根據英國法律(主要為《蘇格蘭威士忌法案 2009》)以及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WA)的規範,蘇格蘭威士忌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核心條件:
- 產地: 必須完全在蘇格蘭境內生產。
- 原料: 必須使用水和麥芽大麥(可以添加其他穀物,但核心依然必須使用麥芽大麥)。
- 發酵: 僅使用酵母進行發酵。
- 蒸餾: 蒸餾後的酒精度不得高於94.8% ABV(酒精度),以保留蒸餾原料的風味。
- 熟成:必須在蘇格蘭境內的一個被海關與消費稅總署認可的倉庫中,於橡木桶中進行熟成。熟成時間不得少於三年。熟成用的橡木桶容量不得超過700公升。
- 添加物: 除了水和普通焦糖色(E150a,僅用於調整顏色)之外,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
- 裝瓶: 裝瓶時的酒精濃度不得低於40% ABV。
為什麼楓糖桶陳釀不能稱為威士忌?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上述定義中的第5點,特別是關於「橡木桶」的規範以及第6點「添加物」的隱含要求。
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WA)的法規對可用於熟成、或「完成」(finish)蘇格蘭威士忌的橡木桶種類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目的在維護蘇格蘭威士忌的傳統風味特性和品質。歷史上,主要的熟成桶是來自美國的波本桶(Bourbon casks)和來自西班牙的雪莉桶(Sherry casks),後來逐漸擴展到一些特定類型的葡萄酒桶(如波特桶、馬德拉桶、蘇玳桶等等)。
除了以上法定類型的陳釀桶以外,目前蘇格蘭威士忌的法規並未將「楓糖漿桶」列為允許用於熟成或完成的木桶類型。
創意與法令的決擇
雖然楓糖桶是橡木製成的,型式上是符合「橡木桶」的大類要求,但其先前所盛裝的物質(楓糖漿)會對威士忌的風味產生過於顯著影響。蘇格蘭威士忌的法規對於熟成用桶的種類進行限制,正是為了避免引入非傳統或過於突兀的風味,確保蘇格蘭威士忌的特性得以保留和保護。
因此,即使格蘭莫雷這款創意烈酒符合蘇格蘭境內生產、使用穀物發酵蒸餾等其他條件,但因為使用了法規未許可的楓糖漿桶進行熟成,它們便不符合「蘇格蘭威士忌」的完整法律定義。這也是為何它們必須被標示為「烈酒」(Spirit),而不能冠上「蘇格蘭威士忌」的名稱。雖然可惜,但這也凸顯了蘇格蘭威士忌法規對於傳統和規範的嚴謹性。
但也幸好,格蘭莫雷也不是第一次願意放棄「蘇格蘭威士忌」定義,只為追求更多元風味與成就消費者期待所做的決擇,畢竟以啤酒廠起家的格蘭莫雷,很懂得消費者喜新厭舊的風味喜好。未來包括印度、中國等地的多款威士忌,也試圖透過更新、更多元的陳釀創意中,創造讓消費者眼睛為之一亮的賣點。所以,要選擇遵循規範,或是打破窠臼追求新意,端看酒廠與消費者的選擇了。
參考資料:The Spirit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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