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釀酒經濟又實惠?國外竟有16人喝了阿嬤的私釀酒後死亡

阿嬤的家傳配方,似乎大有問題啊......

相信每個人的家族裡都至少有一位親戚十分熱衷於自己釀些簡單的水果酒來喝,甚至在青梅季時,台灣跟日本都幾乎會掀起一陣全民釀梅酒的熱潮,但你可曾預料到,在飲用這些自釀酒的時候,其實是有發生意外的風險,最嚴重甚至可能致死?日前在立陶宛就發生一起事件,許多人在飲用一名63歲的阿嬤自釀的酒後出現不適症狀,最終導致16人死亡、2人病危,後續死亡人數還有可能持續增加。

立陶宛檢察官立波克維辛(Auksė Lipkevičienė)在搜索該名阿嬤住處時,查扣了一桶五公升左右的不明酒精性液體,立陶宛的臨床毒理學博士蘇爾庫斯(J. Šurkus)也表示,目前出現的死者皆疑似是死於甲醇中毒。

私釀酒的風險:悄悄出現的甲醇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釀酒時的酒精是如何產生的:C6H12O6 + 酶 → 2 C2H5OH + 2 CO2(gas)

這意思是葡萄糖被酵母分解後,會產生乙醇與二氧化碳氣體。然而當以水果作為原料時,水果中的「果膠」與「果膠酯酶」(pectin esterase, PE)還會再生成「去酯化反應」,這時就會生成劇毒物體——甲醇,被人體攝取後容易引起頭痛、暈眩、嘔吐、視力模糊,嚴重還會造成失明甚至死亡。

那麼在自釀水果酒時該如何避免生成甲醇呢?這可以從幾方面著手:

  • 選用果膠含量較低的水果:如櫻桃、黑莓、鳳梨、荔枝等。
  • 避免使用高果膠含量的水果:如柚子(超高)、檸檬、黑醋栗、蔓越莓等。
  • 盡量使用新鮮水果:水果過熟開始腐敗後,會使水果中的果膠酯酶提前反應從而產生甲醇。
  • 加入「果膠酯酶抑制劑」來抑制去酯化反應。

私釀的相關法規

在了解了私釀酒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如何降低風險之後,接下來就該了解目前台灣在私釀酒方面的相關規定。

首先在私釀自用的部份,根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成品與半成品每戶不得持有超過100公升,且不得有販售行為,違者將會根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真的口碑太好,很想就此投入釀酒產業當個「首席釀酒師」,在台灣目前可說是非常麻煩。

首先要先向政府申請「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申請前就必須先填妥申請書以及生產、營運計畫表,其中酒廠登記地還規定只能在工業用地(若身份為農民或原住民則有較寬鬆的規範),還須配合環保稽查等各項審核,只能說想在台灣當酒廠老闆不只要下定決心,還得很有愛才行啊!

從違反私釀到合法販售的美國「月光酒」

最後要介紹的是一個很有趣的產品,叫作Moonshine,中文譯為月光酒,是美國禁酒令時期為了躲避取締,選在月黑風高的月光下偷偷釀酒因而得名。

不過,隨著禁酒令的結束,這段既刺激又浪漫的過往並未被美國人拋諸腦後,而是作為一種對歷史的緬懷正式通過相關法律規定,變成了完全合法的一種酒。

結論

作為一名以介紹酒為職業的人,小編其實也常常被喜歡自己釀酒的朋友邀請去試喝然後給評價,沒想到沒有因此而出事真的是萬幸!

可見釀酒真的是一門專業的學問,喜歡自己釀酒喝的朋友今後可要多多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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